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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拟定计划 |
专业名称 |
拟定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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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10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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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试验班 |
15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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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专业 |
14 |
物理类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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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类 |
7 |
材料类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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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类 |
30 |
化学类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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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 |
15 |
英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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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类 |
6 |
社会科学试验班 |
6 |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请在即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考生须上传申请材料至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得采用翻拍件,以确保申请材料清晰可读;如因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到我校。
上传的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每一页须本人签字并经中学校长签字加盖中学公章确认),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和户籍学籍信息等;
(2)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
(3)其他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明等。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如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校专项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入学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上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考生或将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2、各省(区、市)对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
对经各省(区、市)确认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将依据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申请材料,综合评定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以及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四、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招办地址: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内(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邮政编码:200051
招办电话:021-62379160、62373266
招办网址:http://zs.dhu.edu.cn
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三、四号线延安西路站靠近我校延安西路大门
七、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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